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地方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权规定是什么
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实践证明,给予地方立法中的行政处罚设置权是正确的。这是因为,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制定地方所需要的每一项法律、法规;第二,有些法律、法规技术性较强,地方特点复杂,国家难以统一制定,难以考虑各种细节问题;第三,有些法律规范需要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时期,各种社会关系变动较大,国家不宜轻率地统一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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