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区别如下:
1.设立宗旨不同。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
2.法律后果不同。宣告失踪,法院将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顺序性,而且财产代管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宣告死亡,将终止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财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其子女可被他人依法收养。
3.要求不同。宣告失踪要求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宣告死亡要求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重新出现如何处理
1、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后,当事人重新出现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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