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不可以担任法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法人代表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最低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所以在事业单位里的事业编制干部,无论是否有领导职务的,都不可以在外兼任企业法人代表。
事业编跨市调动需要什么条件
事业编跨市调动需要条件如下:
1、要有单位接收,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商调函;
2、原单位同意调出,申报主管部门,经同意后申报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调函;
3、接收单位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开具接收函,然后到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等办理调动手续。
调入、调出单位应在人员调入、调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报送岗位、编制使用等情况。
跨地区调动一般是商调,在同性质及以下单位调动,原行政单位的可以调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原事业单位调事业或企业单位。只要调进单位、调进单位的主管部门和调进县、市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就行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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