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不是法人组织。具体而言,合伙企业是不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法律上对此的明确规定主要是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且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是组织,但不是法人组织,其法律性质的认定也不可以按照法人来认定。
有限合伙企业是法人吗
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民事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有限合伙企业出事时,要找设立该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承担民事责任。从本质上来说,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种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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