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服务合同和双服务合同,单服务合同与双服务合同是相对的。重复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承担处理付款义务的合同,即一方愿意履行该义务,使另一方有处理付款义务。也就是说,一方享有的权利是另一方承担的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交换合同和租赁合同都是双向合同。重复合同是一种典型的交易形式,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支付是可交换的。所谓单一合同,是指只有一方承担付款义务的合同。也就是说,合同双方互不享有权利和义务,但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不承担相对义务的合同。例如,在贷款合同中,只有借款人有义务按时使用和归还所借财产。保险合同及其分类第二章保险合同及其分类第一节保险合同概念概述: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为达到保险目的而约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保险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的相似之处在于:(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行为,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二,保险合同的特点(1)保险合同是最诚实的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是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的。以欺诈、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无效,自签订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使其比一般合同更需要诚信,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完全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2)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向合同。单一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只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只有义务的合同。例如,捐赠合同、无偿托管合同、无偿贷款合同都是单一合同。“双重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如投保人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则保险人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在平等交换的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合同是双向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又称附随合同和定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的合同。补充合同的特点是:第一,补充合同的条款(主要内容)由一方事先确定,一般由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一方确定,对方不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二是同意合同的相对人只有订立合同的自由(接受或不接受),而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处于从属地位。(4)保险合同是正式合同。所谓必要形式,是指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形式。保险合同通常以书面形式订立。主要包括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和书面协议。这是一种国际惯例,可以使当事人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因此容易保全。(5)保险合同是承付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协议时,就其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交付合同标的物。本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即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6)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要获得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7)保险合同是担保合同。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财务担保的合同。在特定情况下签订单项合同。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保险合同成立。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投保人的保险请求和保险人的承保协议两个阶段,即合同实践中的要约与承诺阶段。通常,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保险人经其同意后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