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哪些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时间:2023-05-01 17:01:25 3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预计今年5月份进入审议程序,山东省上半年或可通过二胎政策。那么烟台哪些生育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有七类费用:超出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的费用;未经过审批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医疗机构或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治疗生育合并疾病的费用;治疗生育引起疾病不对症的费用;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的费用;涉及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的费用;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持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在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生育、引产或流产时,由用人单位于生育前一个月填写《烟台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审批表》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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