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代言保健品广告被处罚,保健品不允许找人代言吗?
时间:2023-05-06 22:00:42 2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21年3月15日,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的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用于商业推广。但视频和图片中,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因为此时,潘粤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5.7万余元。

潘粤明的代言行为为何会被认定违法呢?

根据《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所以潘粤明给涉案保健品代言,推荐消费者购买该保健品的行为是违反《广告法》规定的。既然其代言行为违法了,那当然就会受到处罚。至于这种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市场监管部门据此规定,对潘粤明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25.7万余元的处罚决定。

除了潘粤明外,涉案保健品的生产公司,作为广告主发布的上述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也未在广告中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以及利用潘粤明的名义和形象对涉案产品作推荐、证明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所以该公司也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他们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112.36万元)。

潘粤明还能再代言广告吗?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也就是说,这三年内,潘粤明不能再接任何广告代言了。

明星代言东西的确应该谨慎,作为公众人物,一定要好好珍惜自己的形象,对于商业的很多代言广告,一定要了解得非常清楚。不然会有损于自己的公众形象。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全文8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消费者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新时间:2024-07-18 15:45:03
查看消费者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消费者 最新知识
针对潘粤明代言保健品广告被处罚,保健品不允许找人代言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潘粤明代言保健品广告被处罚,保健品不允许找人代言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