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校园
近年来,校园民事纠纷案件频繁发生。为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该类纠纷,依法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降低纠纷成讼率,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双桥法庭在对近期审结的二十余件该类案件进行重点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对策,并在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对朝阳区的一百三十余名校长和教师骨干举办了专题讲座,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据法官们介绍,校园民事纠纷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从诉讼主体和案由看,校园民事纠纷的原告多为未成年人,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多为学校,占三分之二;案由均为侵权行为案件,占100%。
从案件原因和类型看,共分5种情形:一是学校在从事教学管理活动中因教学设施或采取措施不当产生的民事纠纷,既有学校在进行宏观教育管理中产生的民事纠纷,如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通报、处分,被处分学生不服状告学校案,也有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违反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等产生的纠纷,如因教师随意体罚、打骂学生引起的纠纷。二是学校在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过程中,因学校和学生理解不一致产生的民事纠纷。三是学生在校期间,由于学校监护不力或者学生之间发生纠纷,但学校不予管理或者尽了管理职责而学生不听造成的民事纠纷。四是学校在组织足球赛、春游等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五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当或个别老师思想素质较差侵害学生名誉权、隐私权等发生的纠纷。法官们认为,校园民事纠纷的责任确定应以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依法确定责任的重要规章。校园民事纠纷产生后,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在提出损害赔偿类型和数额时应于法有据,尽量避免因盲目起诉造成的浪费当事人双方人力、财力和国家审判资源情况的发生。
如何减少校园民事纠纷的发生?法官们建议:第一,普及法律知识。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教师法律知识的培训;另一方面,应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学生、家长及全社会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维权能力。第二,加强有效沟通。学校在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的同时,应走出校园,和家长、学生进行有效沟通,定期召开家长会,了解家长和学生所思所想,做到教育工作有的放矢。第三,学校和教师应摒弃旧的教学观念,树立现代教学理念,正确实施教管行为,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放任自己在履行教管职责中的不当行为,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第四,正确、合理解决纠纷。校园民事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要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进行处理,不能互相推诿,避免因方法不当扩大损失并造成新的伤害。在查清事实、保全证据的前提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合理确定责任承担方式和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正确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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