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跨林地红线违法吗
时间:2023-06-24 14:41:13 3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违法。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一、小产权房拆除后还有补偿吗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资源局不会给予备案,不具有上市交易条件。小产权房拆除是否有补偿,应当按如下规则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实践中,有的地方以建设年限为标准对是否补偿进行了区分,有的地方规定无审批手续房屋按照建筑成本补偿,还有的地方规定无审批手续房屋不予补偿。

二、征地一书四方案是什么

征地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说明、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地计划。征地一书四计划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资料编制,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逐级审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八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三、村委会可以自行强拆房屋吗

村委会无权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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