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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在红线外荒地可以吗

2024-04-17 2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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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是不被法律认可的违法建筑行为。根据我国关于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居民在修建住房时,应严格遵循乡村级别的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禁止占据永久性基本农田。同时,他们还应该尽可能地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庄内的空闲地来进行建设活动。具体的法律依据可追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的相关条款。文中强调了农村村民一户原则上只能持有一块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必须遵守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所制定的标准,以确保所有的家庭都能享有基本的生活环境与设施。 在那些人平均拥有的土地资源稀缺,无法满足每家每户拥有一块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通过灵活的手段与方法,例如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标准来确保每个农村村民的家庭都能够拥有一个安全稳定的住处。至于农村居民在建造房屋时,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以及村子的发展规划,严禁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应尽量选择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庄内的空闲地。 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与村庄规划时,应综合考虑如何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旨在提升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与便捷程度。农村居民的住宅用地,将交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批准。若此过程中涉及到占用农用土地等敏感问题,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步骤进行合法审批流程。 农村居民若已经出售或租赁或赠与自己的宅基地房屋,日后再申请宅基地时,相关部门将不会予以批准。对于那些因为国家政策允许而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他们有权依法、自愿、有偿地选择放弃自己在农村的宅基地。同时,更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使之发挥更大价值。 国务院下属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全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事务。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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