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中的“斗”,新华字典的解释为
对“打”,“殴”是“打人”,可见“斗殴”是指互相厮打,双方都是出于主动,都具有加害行为,而并非一方的主动加害,另一方被动的挨打和反抗。所以刑法意义上的聚众斗殴行为不应包括单方具有聚众斗殴故意的行为。因此,认定单方具有聚众斗殴故意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也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双方都具有加害对方故意的斗殴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要大于仅有一方具有加害对方故意的殴打行为,所以在同样伤害结果下,聚众斗殴罪的处刑要比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重。
因此,单方聚众斗殴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聚众斗殴可以缓刑吗
聚众斗殴是否可以判缓刑,要看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会按照被判处刑罚罪犯的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设立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原判刑罚的执行。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满足了一定的条件,那么原判刑罚就不会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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