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条规定的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由此可见,刑罚的轻重不是单纯地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而且也与犯罪分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在犯罪与刑罚之间通过刑事责任这个中介来进行调节。...查看原文
2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
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一、主犯要从重处罚吗?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规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犯,以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集团犯罪意以外的主犯,以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对从犯处罚作出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虽然刑法规定了对从犯的从轻处罚,但是,这绝对不意味着对主犯要“从重处罚”。为什么呢?因为从重处罚是法定量刑情节。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主犯处罚的明文规定,并没有“从重处罚”字样。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理,不能随意予以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对主犯,按照其所犯罪行,该怎么处罚就这么处罚,必须“罚当其罪”。而对从犯,则比照主犯进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二、有前科的一律不能判缓刑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判缓刑,但是如果前科已经构成累犯,不得适用缓刑。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查看原文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怎样认定的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根据罪刑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罪责刑相统一(适应)的原则,是指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的所犯罪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接受的刑事处罚应当统一的原则,是立法司法现代化,文明化的体现。贪污罪法定刑的设置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典第5条明文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一般认为,罪刑相适应,就是罪重的量刑要重,罪轻的量刑要轻,各个法律条文之间对犯罪量刑要统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轻,也不能罪轻的量刑比罪重的重。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产生和发展可以看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源于公平正义的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是罪责刑相适应的重要思想基础。另外,刑罚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罚的裁量也必须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与罪刑及刑事责任不相适应的刑罚,或者不足以对犯罪人的再犯条件进行限制,不足以威慑犯罪人,或者使犯罪人产生对立与不服情绪,难以教育改造犯罪人,因而不利于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或者使被害人与一般人认为刑罚不公平、不合理,不足以安抚被害人,难以支持、鼓励一般人与犯罪作斗争,因而也不利...查看原文
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适用范围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相适应。法院根据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来确定刑罚的轻重。同时,还要考虑犯罪分子的年龄、文化程度、认罪态度等因素,以促进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指的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原则要求刑罚给予的处罚不仅要和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而且还要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把握罪行和罪犯各个方面的因素,确定刑事责任的程度,适用轻重相应的刑罚。 在具体实施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和性质,以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对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给予较重的刑罚;对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较轻、危害较小的行为,应当给予较轻的刑罚。 此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还要求考虑行为人的年龄、文化程度、认罪态度等因素,以更好地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进其走上正道。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发展。 总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查看原文
5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
罪刑相当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相适应。刑罚应与犯罪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匹配,同时考虑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为实现罪刑相当,刑法分则在确定法定刑时需根据罪行和刑事责任的轻重确定不同的刑罚。 罪刑相当原则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它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意味着刑罚的性质和强度应该与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适应,轻罪轻刑,重罪重刑,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同时,刑罚的轻重也要与刑事责任的轻重相适应,考虑犯罪行为本身的轻重以及犯罪分子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轻重。这样才能确保刑罚给予的处罚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匹配,实现罪刑相当的原则。因此,在刑法分则在确定具体犯罪的法定刑时,需要根据罪行和刑事责任的轻重确定轻重有别的法定刑。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法律适用范围及实践案例分析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指的是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及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其法律适用范围涵盖了刑事司法领域的各个方面,包括犯罪认定、量刑决定等。在实践中,该原则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例如,在刑事审判中,法官会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犯罪者的主观故意等因素,综合考虑刑罚...查看原文
6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来源
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行为相匹配。它在制刑、量刑、行刑各环节都应贯彻,将刑罚与犯罪性质、情节、危险性统一起来。罪刑相适应与从轻从重原则并不矛盾,是刑法原则的灵活运用。正确运用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原则,不仅补充了罪刑相适应,也是打击犯罪、减少犯罪的有效手段。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指的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原则要求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都应贯彻该原则,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有机统一起来。罪刑相适应和从轻从重的原则并不矛盾,这是刑法原则适用的一种依法行使的灵活运用,正确运用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原则,不仅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补充,也是区别对待、打击犯罪,减少犯罪,达到刑法处罚的目的的有效手段。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历史演变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刑罚的程度应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适应。这一原则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当时的刑罚主要以私刑和血族复仇为主,缺乏统一和公正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建立,罪刑相适应原则逐渐得到了重视。在古代法典中,如《汉律》、《唐律》等,都有对罪刑相...查看原文
7罪刑相适应的表现特点
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通过刑罚的制定、刑罚的适用、刑罚的执行三个环节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制刑、量刑、行刑三方面表现出不同特点。1、制刑,主要表现为建立刑罚体系和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刑。这种立法活动在于准确佰刑法禁止的各种犯罪,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其危害程序可能达到的最高限度与最低限度,从而制定相应的刑罚规范。它重在对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的宏观预测和遏制手段的刑罚规范。2、量刑,是在认定犯罪性质及其法定刑期的基础上,依案件情节和犯罪事实人的人身危险程序的不同,实行区别对待的方式,具体选定适当的宣告刑或决定免于处罚的审判决活动,所以它重在犯罪情节,兼决定作用。罪质只在极个别情况下,才对宣告刑的选定起绝对决定作用。3、行刑的直接目标,在于使受刑人接受教育改造,消除其再犯罪的可能性,并对社会起一般预防作用。每个犯罪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是不相同的,反映了他们各自的人身危险性程序消长变化情况不一致。...查看原文
8罪刑相适应的思想基础
罪刑相适应,也称罪刑相当、罪刑均衡,其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刑法第5条规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源于因果报应观念,是适应人们相互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后果,犯罪不仅决定了行为人应当受刑罚处罚,而且决定了刑罚的轻重必须与犯罪的危害程序以及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轻重相适应。离开犯罪本身与犯罪人本身决定刑罚轻重,是不允许的。因此,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基本关系决定的。刑罚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罚的裁量也必须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不均衡的刑罚,或者不足以对犯罪人的再犯条件进委限制,不足以威慑犯罪人,或者使犯罪人产生对立与不服情绪难以教育改造犯罪人,因而不利于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或者使被害人与一般人认为刑罚不公正、不合理,不足以安抚被害人,难以支持、鼓励一般人与犯罪作斗争,因而不利于预防其他人实施犯罪。所以罪刑相适应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需要。...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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