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已经针对此类事项做了明确规定,那么就必须按照约定予以执行。
2.若在合同之中未能对该类事项作出具体说明或是对此类事宜的条款表述不够清晰的话,那么当房屋面积偏差所占据的比例不超过或等于3%(包含3%在内)时,应当参照已经达成共识的合同价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部结算。然而,如果买方发函要求解除合同,这个请求是无法获得批准的。
3.一旦房屋面积偏差超过3%,如果买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要求退还之前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关利息的诉求,我方会给予全力支持与肯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四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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