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员工需提交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职工原始工资表、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等文件,并加盖公章。补缴期间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公司规定的员工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1.员工需填写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5.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补 缴 员 工 社 保 需 要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可以处其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补缴员工社保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可以处其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补缴员工社保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可以处其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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