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在经过复议后还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则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复议程序
对行政处罚进行复议的程序是:
1、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
4、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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