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信誉。
2、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主观方面一般是过失犯罪,也不排除放任的故意。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拥有相关的发票,是可以到银行来进行承兑的,当然了,关于票据也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票据保证将构成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违法票据保证罪论处。
一、因对票据承兑保证罪被判缓刑如何赔偿
行为人构成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对其进行判刑处罚的具体标准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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