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刑事拘留流程
时间:2023-06-30 20:34:11 3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刑事拘留的流程包括:批准签发拘留证、上门传唤、做笔录、出示传唤证、通知家属、下发刑事拘留通知书、告知涉嫌罪名、羁押至看守所。如果对方表示愿意调解,可到公安局找人表示愿意调解、撤案或不予起诉。

第一、有批准签发拘留证的拘留是合法的。第二、上门对嫌疑人传唤,做笔录,应出示传唤证,在48小时内通知家属,下发刑事拘留通知书,并告知涉嫌罪名。第三、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如果对方表示愿意调解,可到公安局找人表示愿意调解,撤案或者不予起诉。

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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