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需要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应当向管辖区域内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批通行。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购买单位、销售单位需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运输单位需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运输单位需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运输单位需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运输单位需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运输单位需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运输单位需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运输单位需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销售单位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兴宁分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portal/index.do)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退回材料补正后重新受理。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兴宁公共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批准通行;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兴宁市人民大道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兴宁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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