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因生产需要或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与附带说明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目录内的,如汽油类的危险品。3.运输企业必须取得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运输车辆必须取得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安装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专用标识以及安全标示牌;粘贴符合《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的车身反光标识;轮胎花纹深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要求。5.驾驶人及押运人员必须取得运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按规定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购买单位、运输单位、承运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驾驶员、押运员有相关证件、申请人员及运输路线和时间,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流程记录单进行车辆检验。
2、《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运输进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3、书面填写申请表、车辆检验表后经领导审核后上网填写报省厅审核。
4、进入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网输入各项规定项目:基础信息(运输车辆管理—单位许可证—购买单位—驾驶员管理—押运员管理—通行证路线管理—禁行区域路线)、通行发放(委托申请—受理申请—车辆检验—通行审核—业务领导审核—局长审核—通行证核发)。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新兴县新城镇沿江北路1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兴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2005年)
第八条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时,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查验、审核: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二)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
(三)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四)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具体委托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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