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的;2)或者是其委托的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承运单位
二、办理材料
见样表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用罐体车辆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按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通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3个月。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台山市台城镇南门台冲路缠溪松山组交通警察大队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台山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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