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债权人追讨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债权人追讨债务的处理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通过催告、仲裁、诉讼等方式向夫妻双方主张清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夫妻债务可以做公证吗
夫妻债务可以去做公证。对于债务公证的作出,公证机构难以审查债务的公正性,因此每个地方的政策标准不一,如果夫妻要去做债务公证,可以事先咨询公证机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对于债务偿还不足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偿还。
三、哪些不属于夫妻债务
以下不属于夫妻债务:
1.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夫妻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下,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
3.一方的婚前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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