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是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等于是原告人。在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如果提出反诉,是具有两个身份的:在提起的自诉中是自诉人,执行控诉职能;在反诉中是被告人,执行辩护职能。自诉人有以下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撤回自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中自诉人可否撤诉
刑事自诉可以撤诉。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或协议后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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