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自认的概念及其在诉讼中的不同形式。自认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中国证据法中所说的自认是在诉讼过程中的自认,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认为自己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即使这些事实可能不利于自己。它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中国证据法中所说的自认是在诉讼过程中的自认,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民 事 诉 讼 中 的 自 认 规 定 有 哪 些 ?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规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其主张、事实或者法律适用提出异议时,对方当事人对异议的事实或者法律适用予以承认的制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认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 承认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异议事实: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即认可对方当事人的主张,从而使对方当事人获得主张成立的机会。
2. 承认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异议法律适用: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法律适用予以承认,即认可对方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异议,从而使对方当事人获得法律适用异议的机会。
3. 放弃异议: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相应的异议不予审理。
4. 驳回异议: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异议表示不认可,并提出相反意见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从而使对方当事人失去主张成立的机会。
5. 承认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异议导致判决结果:当事人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并导致判决结果发生改变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自认规定为当事人行使异议权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有助于促进诉讼的顺利进行。
在民事诉讼中,自认制度提供了当事人行使异议权的明确制度依据,有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自认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而诉讼外的自认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之外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的承认。无论是诉讼中的自认还是诉讼外的自认,都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因此,当事人应审慎对待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并在必要时进行自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予以承认的,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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