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病假所需提交之材料如下:
首先是关于员工医疗状况的详细信息及其所就诊的疗养院之相关病历资料需呈交给雇主单位。
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①在就医医院开具的病情休整证明或住院证明(该证明需由医生亲自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方可生效);
②请假申请书(或者企业内部另外制定的同等效力的证书);
③就医记录及挂号凭据等(有些雇主单位可能对此并不做硬性要求)。
本流程旨在表明您已经明确需要申请病假的事实,并按照组织内部公认的流程履行必要的申请手续。
其次,当员工因病而向雇主提出申請時,务必亲自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职业医师的全面体检和诊断。
经过详细评估需要进一步进行修养和治疗的情况下,由受过严格训练且具有资格认证的职业医师开具相应病假条。
最后,员工携带由职业医师开具的病假条,按照雇主单位规定的程序所要求的步骤办理请假手续。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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