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存在婚后与他人同居等过错,在有证据前提,对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得到赔偿。
一、婚内保证书有效吗
就夫妻婚内保证书来讲,需要注意其中的内容,若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该内容就是无效的,但此时可以认定为部分无效。
1、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2、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3、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法院判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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