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程序中,尽管赢得一场官司的大部分费用往往是由委托方当事人承担,然而,法律制度确实设置了特殊的机制,允许部分费用由被告来承担。
例如,当债权人采取撤销权行动时,相关的律师费用便应当由债务人为之埋单;而当第三者负有责任的时候,这个义务人可能要负担一部分的律师费用。
在保护知识产权和品牌商标权益的过程中,依据我国政府设定的律帅代理报酬收费标准,在原告获得胜利之后,被告可能被要求支付部分原告的律师费用。
至于其他状况,并不存在符合原告在胜诉后能从被告处收到其律师服务费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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