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应当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在某些情形下也可以由败诉方承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4、专利纠纷案件;
5、担保权纠纷案件;
6、不正当竞争案件;
7、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8、仲裁案件。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官司胜诉律师费用谁出?
官司胜诉律师费用一般情况下还是由委托方出。民事案件追款律师费用如何要收取标准如下:
第一,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同时,律师费用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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