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能投标,除非取得总公司的授权。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公司在某地的代表,而只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具有投标的权利。
一、分公司的子公司是什么?
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是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各分公司是否有什么注册资本
在我国不存在有注册资本的分公司,任何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而已,分公司也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有单独的注册资本的话,那是独立的法人,不能将其称之为分公司,分公司的这些办公经费都是由总公司划拨的。
三、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的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承担义务,而是由总公司享有和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但分公司又不同于总公司的部门,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因此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分公司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一般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但是超越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的是否有效,应从两方面分析,一是合同效力待定,要总公司追认后生效,如果总公司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另一个是构成表见代理,即使超越授权范围,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由总公司承担。
全文6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