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公司失信分公司可以投标吗
鉴于母公司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我司已无法竞逐此次的招投标事宜。
关于此问题,我们首要做的便是深入理解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间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以及《招标投标法》中的相关规定。
实际上,母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都是公认的三种独立的法律实体。
一般而言,拥有自主权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则作为母公司功能性的分支机构。
因此,当涉及到失信被执行人的母公司时,需注意其下属分公司可能不受直接牵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二、分公司需要单独建账吗
该分支机构需具备专门的会计账户,旨在全面、系统地记录其所有业务运营活动及其成果。
此种模式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具有独立的管理结构和组织方式,拥有一定的资金规模,允许在当地银行设立账号;可以独立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有权与其它企事业单位签订相关的经济合同;能够自行计算营收与亏损情况,内部设置了完备的会计部门以及配置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并且形成了完善的会计运作及组织架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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