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
时间:2023-06-02 22:32:52 4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建设局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县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查询此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县建设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本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2)本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本局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6)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具体参见《桐梓县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公开网站是县政府网站,指定公开地点为桐梓县建设局政务公开栏,公开时间为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建设局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县建设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邮政编码:******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方式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桐梓县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并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政府网站下载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递交《申请表》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桐梓县建设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2)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8)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建设局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桐梓县监察局投诉。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机关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

(二)受理机构。

网上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受理。

当面申请受理。

(三)申请的提出。

提出申请公开的公民或法人,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本机关子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

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在线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总的来说,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随着职能不同,信息公开的内容也有很大差异。更新的建设类的信息,如果不能满足大家需要,可以向建设局提出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建设局也会根据大家的需要并依据法律要求进行公开,达到为社会和老百姓服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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