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的违约责任有:第一、委托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第二、委托人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第三、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何确定委托代理合同的履行地
委托代理合同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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