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个人信息涉及两大主体,一方是个人信息主体,另一方是信息处理主体。二者既是对立的双方,又是共享数据利益的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这两方面主体出发,划分二者权利义务。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包括:
(1)查阅复制权;
(2)请求更正权;
(3)请求删除权。从传统民法的视角看,这些权利均为请求权。其中查阅复制权是后两项权利的基础,如果不能查阅、复制,就无法发现信息错误或违法。对个人信息权利的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的行使和权益损害的救济提供了依据。未来随着现实的变化,权利内容可能继续丰富。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了信息处理者的四大义务:
(1)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
(2)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
(3)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4)补救和告知、报告的义务。其中前两项属于消极义务,后两项属于积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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