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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借贷相关规定

2021-04-04 52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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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而非“生效”。 二、高利放贷行为无效 三、对于利息的规定的变化,第一种情形是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第二种情形、借款合同双方虽约定利息,但利率约定不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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