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权复制品?
时间:2023-09-03 05:40:19 1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内容讲述了著作权中的复制权以及哪些行为会侵犯到该权利。具体来说,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以及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使用临摹、照相、雕塑、雕刻等方法复制和传播美术等作品的行为,都属于侵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此外,法律规定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以下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复制权:

1.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使用临摹、照相、雕塑、雕刻等方法复制和传播美术等作品的行为;

3.法律规定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的行为。

哪 些 行 为 侵 犯 了 著 作 权 中 的 复 制 权 ?

侵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即以复制件形式复制的权利。同时,该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

因此,以下行为均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复制权: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2. 擅自录制、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3. 利用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技术手段自动复制的少量复制件;

4. 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抄袭、剽窃、伪造、篡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抵押、赠与、抵押、有偿许可使用等侵权行为。

对于以上侵权行为,著作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针对其作品而采取的合法保护措施。

以上三种行为均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以上行为。对于侵权行为,著作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针对其作品而采取的合法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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