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报销的钱打到哪里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申请人提供资料: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二、生育保险住院费报销材料
住院生产费包括正常生育分娩住院费用外还有计划生育手术费。
(一)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1、社保卡直接网络结算
对于可以直接用社保卡进行网络结算的产妇,住院费用不用担心。除了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你的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个人负担。
2、不能直接进行网络结算的
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直接进行网络结算的产妇,需要在出院后准备以下材料交由单位人事进行生育报销。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原始收据;
(4)医疗费用明细单;
(5)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医院医保办开具);
(6)单位情况证明(未在本市医院网络结算的原因);
(7)医学诊断证明书(住院分娩当次)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户口《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单位开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三、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四)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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