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将平分遗产。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只有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且在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经协商同意的,可以均分,也可以不均分。
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将平分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只有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且在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经协商同意的,可以均分,也可以不均分。
顺 位 继 承 人 可 以 均 分 或 协 商 均 分 遗 产
根据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因此,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需要遵循这些特殊情况。
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将平分遗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只有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经协商同意的,可以均分,也可以不均分。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同时,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需要遵循这些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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