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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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律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不在此列。当事人如果想要孙子继承遗产的,可以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留给孙子继承。适用代位继承具体内容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若是子女先于父母死亡,那么在父母死亡之后,子女的孩子就可以代位继承了。此时孙辈是最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参与遗产的分割的。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孙辈有多个,也不能都参与遗产的分割,只能是带一个代表分割后,再在兄弟姐妹之间将遗产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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