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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