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归司法局管。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公证处在哪个单位办理
公证处不是由哪个单位办理的,而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机构,其职能是提供公证服务,并承担相应证明责任。
公证处需要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设立公证机构,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公证员需要通过相应法考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条: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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