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外补课遭遇工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时间:2023-09-15 21:20:07 4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如果签订有劳动关系的合同,那么就有资格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学校与教师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签订有劳动关系的合同后,有资格申请工伤认定。

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如果签订有劳动关系的合同,那么就有资格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流 程 是 什 么 ?

工伤认定是指在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申请,医保科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调查核实并作出认定的过程。如果当事人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具体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受理、调查核实、送达和行政复议。

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签订有劳动关系的合同后,教师有资格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申请。工伤认定是指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申请,医保科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调查核实并作出认定的过程。当事人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具体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受理、调查核实、送达和行政复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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