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买工伤保险的话是不按工伤的赔偿标准来计算的而是按人损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因工受伤,应当由雇主也就是包工头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可以同时要求大包和总包及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果您伤势严重还可以评定伤残,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律师与对方谈判或提起诉讼,具体问题请来电免费咨询或到律所当面详谈以便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出了工伤事故要怎么处理
出了工伤事故的处理如下:
1、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将工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2、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工伤报告程序;
2、工伤认定程序;
3、工伤鉴定程序;
4、协商赔偿程序;
5、劳动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7、执行程序;
8、申诉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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