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
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2.设立程序不同;
3.股份认购方式不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发起设立公司有哪些特点
1.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购之中。由于股份的认购人即是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
2.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3.它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购,属于创设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不同。发起设立成立公司后的公司股东具有稳定性、封闭性等特点。
三、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
1.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规定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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