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本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有什么区别吗?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是有区别的,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募集设立的人员由对外募集得到,发起设立由已存在的人员进行整合设立。
《公司法》第84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且,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也不要求一次缴纳全部股款。
由于在募集设立方式中,募集活动完成前,无法确定募集部分的股份是否可以完全出售,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无法确定的。《公司法》第80条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此处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发起人认购的已经确定的股份总额加上实际募集到的投资人的股本总额。
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一般情况下注册公司是大多数采用的方法还是发起设立,募集设立需要满足诸多的条件,而且得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不然所谓的募集设立就会演变成为非法集资。加上现在的非法集资活动比较多,符合法律规定的募集设立都不是那么容易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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