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设立公司的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而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股份的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发起设立比较简便,但要求各个发起人要有比较雄厚的资金;募集设立发起人只需要投入较少的资金,能够从社会上募集到较多的资金,但法律对募集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
设立公司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股份的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在于:
发起设立比较简便,只要发起人认足了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它要求各个发起人有比较雄厚的资金,仅发起人就能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
募集设立发起人只需要投入较少的资金,就能够从社会上募集到较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迅速聚集到较大的资本额。但是,由于募集设立涉及发起人以外的人,所以法律对募集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
发 起 设 立 与 募 集 设 立 的 区 别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是两种不同的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股东或发起人单独或共同发起设立公司,而募集设立则是指公司通过向公众募集资金来设立。
发起设立的公司设立程序相对较为简单,主要依据《公司法》进行办理。而募集设立的公司设立程序较为复杂,需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发起设立中,公司的设立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在募集设立中,公司的设立登记机关为证券监管机构。
此外,发起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而募集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综上所述,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在设立程序、公司设立登记机关、注册资本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投资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设立方式。
总结: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是两种不同的公司设立方式,它们在设立程序、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和注册资本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投资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设立方式。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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