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原因有: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因合并而分立解散,如果被其他公司收购或分立成几家公司,原公司将不再存在;
3、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设立登记后注销。
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内部解散时,公司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有内外两个原因,比如公司管理不善,市场不好。外部原因,如被撤销、撤销等。
分公司注销流程及材料
(一)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三)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五)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六)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七)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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