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律师: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分为过失解雇、非过失解雇和经济解雇。过失解雇是指在劳动者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六种过失解除情形。即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或者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六种情况下,解雇不需要提前通知工人,雇主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雇主应该有理由解雇违反纪律的雇员,并保留相关证据。否则,如果员工提出劳动仲裁或诉讼,且雇主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将承担不利后果。无过错解雇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无主观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即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三种情况下,雇主可在提前30天通知工人或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终止,雇主需要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经济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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