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伤地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可以
时间:2023-07-21 21:40:49 2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情况下,应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不同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措施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在工地因工死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司法实践中对农民工和施工单位之间建立的这种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都存在着争议,部分施工单位跟农民工之间建立的只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务关系的话,是没办法申请工伤认定的,可农民工的去世跟工作有关系的话,施工单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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