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如下:
1、收购方进行内部决策;
2、出售方进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听取其他股东的意见;
3、向法律规定的有关机构申请批准;
4、办理相收购转让的变更登记。
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其他人之间,依法订立转让合同,转让合同自转让方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有哪些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应当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同时股份转让的场所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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