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名股票的概念,是指股份公司的股票正面和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对应于无记名股票。股权转让应当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记名股票可以由股东背书转让
背书是指转让人在股票背面记载转让股票的意见,并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记名股票的受让人必须依照本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份和股东名册,违反本办法转让股份的,对公司不产生影响。如果我们不依法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公司股东名册就不会变更,股权也就不会真正转让。根据公司原股东名册记载,公司股东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仍然有效,股权受让人的权益不受本条保护,记名股票也可以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主要是针对记名股票无纸化转让形式的规定。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已实现股票无纸化交易。如果这些无纸化股票被登记,为防止个别股东利用分散或集中的股权转让表决权达到操纵股东大会的目的,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对该类无纸化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另行规定,为使股利分配顺利进行,避免发生纠纷,本条还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股利分配决定基准日前5日内,转让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不得变更,即不得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本期股权转让对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股东的权利属于注册股东
对于注册股权,对于股东而言,激励模式对激励对象有严格的绩效目标约束,权利、责任、利益对称性良好,可以形成股东与激励对象的双赢局面,因此,激励方案更容易被股东大会接受和批准;只有注册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的权利。除记名股东外,其他股东(非记名股东转让或股份公司转让)不具备股东资格
(4)认购股份的金额不得一次缴足。但是,根据注册股份确定的股份公司与注册股东之间的具体关系,有些国家还允许注册股东在认购股份时不缴足股款,注册股份的转让必须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符合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公司转让记名股票,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并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使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和权利。而且,为了保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有时对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定了一定的限制。例如,有些国家规定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的;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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