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与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
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主要在于股票记载方式上。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如何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的发行要求:1、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价格相同、发行条件相同;2、可以按票面金额发行或溢价发行;3、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或无记名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1、限制股份转让场所。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的转让规则不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法律效力;
3、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章程可以是董事、监事和高级公司;
5、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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